施甸县纪委结合实际,围绕作风建设,狠抓整改落实,扎实推进全县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加强对乡镇纪委的督导,认真督促乡镇纪委严格按照市县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文件要求,结合乡镇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扎实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切实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压力及时传到基层并取得实效。
进一步压实监督责任,压实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的文件,切实做到监督内容、责任主体“两明确”和追责、曝光“两到位”,推动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多方联动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县纪委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具体负责、乡镇纪委协助配合,对上级转送和本级自收的具体线索、群众反映强烈的举报件,由纪检监察室按程序直接查办;乡镇自收的乡镇按程序直接查办,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加大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督办力度。同时,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扶贫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做到零库存、零积压。
全面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对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政策执行、“六项纪律”执行等工作不定期开展专项纪律检查,特别是加大扶贫工作队员在岗履职情况专项督查力度。
严格程序高效处置信访问题,对扶贫领域涉嫌违纪信访举报类问题,严格按照“县级统一处置问题线索,县级统一上报处置结果,谁录入问题谁录入结果”的原则,乡镇纪委收到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在2个工作日内将信访举报件原材料及统计表报县纪委信访室,由县纪委统一进行线索排查后分办,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
督办查办促落实,督促乡镇清退向搬迁建档立卡户收取宅基地费、购房预付款等资金;严肃查处何元乡、万兴乡、老麦乡违规购买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对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组交办问题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并督促整改。继续把脱贫攻坚列入乡镇对村级巡察的重点内容,做到持续发现和整改问题。(杨在院)